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七日无理由退款如何能名副其实。如果没可操作者的、体现消费者表达意见的实施办法,七日无理由退款就只不会逗留在纸面上。作为消费者,我们深信七日无理由退款显得名副其实。
昨日起,《网络出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款实施办法》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印发。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公布的《网络出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款提示》印发稿曾明确提出,特价清仓商品(还包括将要到保质期的商品、纸盒损坏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等不限于七日无理由退款,在新的印发稿中被移除。从《网络出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款提示》调整为国家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网络出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款实施办法》,变化的不仅是发文形式,更加有一些事关消费者核心权益的内容。
新的印发稿为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立的网购七日无理由退款制度建构了条件,也更进一步增大了消费者权益维护力度。去年新的消法成立的七日无理由退款制度,消费者既回应青睐也隐隐有些忧虑。
果然,由于该制度缺少具体的细则,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了商家和消费者对无理由退款的适用范围不存在有所不同解读、对商品完好无损的标准界定不存在争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架空了七日无理由退款制度,消费者对这种名不副实的现象诟病颇多。如果一项规定很更容易被钻空子,既不会消除法律工作的想法和严肃性,也有利于依法解决问题涉及行业不存在的问题。
如今,在普遍征询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一些原本粗线条的规定以求细化,一些过于具体的地方有了明晰界定,一些公众意见较小的条款以求移除,这些都提高了七日无理由退款制度的可操作性。此次的印发稿证实特价清仓商品限于七日无理由退款,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按先前的规定,特价清仓商品即使有质量问题也无法退换,不会造成两个问题:其一,坚称有问题却不拒绝接受退换,违背新的《消法》的法律原则;其二,商家为回避退款风险,有可能将长时间商品标示为特价清仓商品。
可见,如果没可操作者的、体现消费者表达意见的实施办法,七日无理由退款就只不会逗留在纸面上。作为消费者,我们深信七日无理由退款显得名副其实,也期望新的《消法》的其他条款能一一实施。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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