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 退款权利也是把双刃剑。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继续执行的新消法彰显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款。但实质上,这一权利放在现实中并不更容易构建,商家经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情况将不会发生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不道德惩处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接受退款的理由,蓄意拒绝接受或推迟退款的商家最低将受到50万元的惩处(3月3日《北京晨报》)。
对消费者而言,这毫无疑问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法律规定获得了更进一步完备,但无法制止无良商家暗地给无理由退款设限的点子。
因为,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消费者退款的商品应该完好无损。可何为完好无损,现在并没一个统一的界定,事实上各种商品千差万别,也无法来个一刀切。因此,商家总能寻找不利于自己的理由。从这一角度来看,实行无理由退款必不可少渐渐完备的法律规定,但又无法仅有靠法律来规范,而必须行业自律,必须网络商家需要确实意识到无理由退款对自己的益处,以大力的姿态继续执行这一规定。
当然,实行无理由退款,不仅必须电商退出眼前小利,诚信经营,也必须每一个消费者能将心比心,理智购物。正如一些商家所言,像母婴类产品对公共卫生拒绝较为低,如果客户拆封后意味着因为不讨厌就寄往退款,那毫无疑问不会让卖家很伤势。将心比心,这么做到似乎不适合。
这么显然,七天无理由退款只不过是一把双刃剑,消费者应当有节制地去用于它,这样才能利己利人。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政热点[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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